王振民:國家應把立法權授予廣東  方便落實大灣區合作協議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9/03/25 17:07

最後更新: 2019/03/25 21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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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建議,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將立法權授予廣東省,以方便三地政府落實合作事項協議。(梁偉榮攝)

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表示,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中,各城市要嚴格遵守法治原則處理一切問題,他建議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將相關立法權,授予廣東省,使其與港澳對等,並方便三地政府落實合作事項協議,不用每事都由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出面解決。

王振民在一個有關大灣區合作論壇上發表主題演講,他表示,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為大灣區建設指明了原則方向,但不可能對每件事項都詳加規定,在落實綱要的過程中,三地政府要就各個合作事項簽訂單獨協議,並按照各自的法律程序分別立法或修改法律。他建議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將立法權授予廣東省,以方便三地政府落實合作事項協議。

王振民指,大灣區自古有之,但現時能成功發展,是由於能利用世界及中國經濟發展的大勢,他又認為大灣區中出現了不正常(extraordinary)的現象,就是一個灣區內,有三個獨立市場,障礙較國與國之間更多、更大。

王振民認為,港澳不僅是超級聯繫人,更應該是目的地(destination),與廣東省九市一起成為外國人永久的家園。

王振民強調,要解決港澳自身發展存在的問題,解決灣區三地協調發展的難題,最終還要靠一國兩制,把一國兩制帶來的好處和便利,充分發揮出來,克服兩制必然有的不便,才能建設好大灣區。